上班時間。

 

靜悄悄的辦公室,隱約有人尖著嗓門哼歌。剛開始,一下,兩下,可能太忘我了,一句子接一句子來,這人幾乎把整首歌的副歌都唱過一遍。整天下來,這種斷斷續續煩人的聲音纏擾一整天,對,annoying

 

坐在這人旁邊的同事不好開口,只是上網跟我抱怨:「馬的,我快聾了,整天下來都要瘋了。」快聾了,可能是抵抗哼歌聲的耳機太大聲的緣故;快瘋了,可能是,不是可能,我和同事同處一室,我瞭解。

 

旅館裡。

 

我和同事住一間房。幾乎是半逃難的倉皇離開工廠,同事還記得帶手提電腦。大陸電視很難看,安靜的房間裡,我看我的書,她上網哈拉順便播放歌曲。Joss Stone Amy Winehouse、那英,除了J. Lo我都算喜歡,忘情時,她隨口也會哼上兩句。我一點不在意。

 

很奇怪。同事們一起唱歌好幾次了,嚴格說來,那個哼歌的歌喉還比後來這個同事好,但我為什麼一點不在意呢?就算不比歌喉,除非是假音王子或假音公主,沒幾個人可以唱好哼歌的高頻率的。戴耳機也蓋不過去的high pitch,特別是歌曲和歌曲中間播放的pausehigh pitch特別清晰,實在令人不敢恭維,對吧?

 

這既不是什麼好事,也不值得誇耀,只是幾次的事件下來,發現自己確實是個會大小眼的人,不若朋友們所認為的那樣「公正」(真是令人臉紅的形容詞)。《動物農莊》裡我最喜歡的驢子說:「有些人就是比其他人更享受『公平待遇』。」欸,真理顛撲不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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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csout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